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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6-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标专家是指录入到全校评标专家库为各类资产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评标专家暂设仪器设备类、大宗物资类、服务类等类别,各专业类别的专家应确保一定的数量。

第四条 校监察处负责对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评标专家的产生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 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 校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组建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库设在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负责管理。

第六条 入选专家的选聘条件:

1.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短期、连续性的招标评审工作。

2.原则性强,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科以上行政职务,熟悉、掌握市场发展动态,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本人愿意参加学校招标评标工作,并接受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

第七条 入选专家产生程序

1.评标专家由单位推荐,被推荐人员填写《新余学院评标专家登记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签字送交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汇总上报学校审批,择优聘用。

2.采购中心对入选评标专家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确定材料齐全无误后,按专业分类录入综合的评标专家库,并建立专家花名册存档。

3.专家库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两年,期满重新组建。

4.重大采购项目如需要聘请校外专家,由校物资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报学校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安排人员与省内兄弟院校或地方有关单位联系,安排专家到场参与评议。

第三章 评标专家的产生及评标

第八条 评标专家通过抽签产生,抽签和通知由采购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前一天抽取专家,并按要求通知被抽取的专家准时到场对评标活动进行评议。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通知并保密。

第九条 抽签产生的评标专家对开标工作负有保密责任。评标小组成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因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开的,应当向监察工作人员说明,开标前必须将手机及其他通讯器材一律关闭后存放到指定地点,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条 评标专家的权利

1.接受学校聘请,担任评标专家组成员;

2.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

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评标专家的义务

1.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必须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对评标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4.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

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对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评标小组对标书的评审情况,不得在评标用纸以外记录、抄写、夹带有关评标内容,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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